【工傷預防基本知識】
——邵陽市工傷失業保險服務中心策劃
一、什么是建筑施工“五大傷害”?
1)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又叫高空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墜落一般列為建筑施工“五大傷害”之首,事故發生概率極高,且傷亡危險性極大。
2)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的物體在慣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比如高處落物、飛蹦物、滾擊物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3)觸電
觸電是指當生物(主要指人類)與電有直接接觸時,感受到疼痛或甚至受到傷害的意外事故。比如施工中觸碰施工現場周邊的架空線路而發生的觸電事故;起重機械在架空高壓線下方作業時,觸碰裸線或高壓線而造成的觸電事故等。
4)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比如機械設備中的齒輪、帶輪、滑輪、卡盤、軸等零部件由于旋轉運動導致人員受到的絞傷。
5)坍塌
坍塌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傷害、傷亡的事故。坍塌的發生在一瞬間且來勢兇猛,往往導致現場人員難以及時撤離,從而引發墜落、物體打擊、擠壓、掩埋、窒息等嚴重后果。甚至因為現場危險物品的存在,還可能引發著火、爆炸、中毒、環境污染等災害。
一審:尹建國、肖毅彪 二審:肖洋桂 三審:陸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