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6月28日,隆回“醉駕入刑”第一案由隆回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隆回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6日晚上8時許,被告人黃某與一王姓女子在隆回縣南岳廟鄉武邵村某酒店喝酒,黃某自帶一瓶二兩五裝的邵陽老酒,在喝完酒后駕駛小車從武邵村返回隆回縣城,行使至隆回縣桃洪鎮花門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隆回縣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黃某案發時血液中檢出的乙醇成分含量為146.7mg/dl。
庭審中,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非常后悔”,請求法院對其從輕判處。因被告人還涉及另一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并沒有對該案當庭宣判。
( 羅文)